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制度(学校教职工考勤表格)
2025-11-26 19:21:32未知 作者:互拉范文模板网

以下是一份完整的学校教师工作时间管理规章制度,涵盖了签到与签退、请病事假、旷职处理、婚丧假、公假审批以及考勤管理等核心内容。此文档结构清晰,分章列出,并附有详细说明和具体要求,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规范的工作时间管理体系。
学校教师工作时间管理规章制度
第一条 签到与签退
- 时间安排:正常情况下,教师每天上午8:00-12:00,下午4:00-6:00在指定岗位上,午休时间不计入签出时间。
- 未到岗情况:
-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到,需提前与考勤领导联系补签并及时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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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因突发情况(如健康状况、健康问题或个人原因)不能正常上课,需向校务办公室提出请病事假申请,并填写《请病事假申请表》,经领导批准后补签,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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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到岗时间:
- 若未按时签出,学校将视为旷职(0天),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- 考勤统计: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需通过考勤统计表记录,考勤统计表需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教育局人事科。
第二条 请病事假
- 请假期限及类型:
- 请病假、事假和婚假等(包括公假)均需要提前向领导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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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病假(超过6个月)需经学校批准并报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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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申请流程:
- 请病假/事假/婚假:教师需填写《请病事假申请表》,经领导审批后,由考勤领导代为签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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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公假:教师需提供相关证明(如会议通知或培训文件),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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旷职处理:
- 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请病事假视为旷职,且旷职期间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。
- 考勤统计:
- 教师的请病事假和公假请销假情况需记录并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第三条 旷职
- 旷职定义:旷职是指教师未按照规定请假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,未经领导批准而未办理续假,且未再补签超假的视为旷职。
- 旷职处理:
- 按照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若经领导批准后未办理续假,按旷职处理。
- 考勤统计:
- 离岗、超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需在考勤统计中体现,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条 请婚丧假
- 婚假及丧假:教师的婚假和丧假需按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案)》规定办理。
- 丧假条件:
- 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,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丧假,并另给路程假。
- 旷职处理:未办理婚假或丧假手续者视为旷职。
第五条 请公假
- 范围及审批权限:
- 教师参加各类会议、活动(如教育研讨会、培训活动等),包括行政工作会议、教育教学研讨会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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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假申请需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,由学校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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旷职处理:
- 若未经领导批准外出办事,视为旷职或违规离岗。
- 考勤统计:请病事假、婚假及公假请销假情况需记录并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第六条 因私出国(境)请假
- 审批条件:
- 征呼教师因私需要出国(境),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
- 违规处理:旷职期间超出时间或连续1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30个工作日,可解除聘用合同,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- 考勤统计:请出国(境)者需如实填写申请信息,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管理。
第七条 离职
- 离职条件:
- 经领导批准,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上课的教师视为旷职(0天)。
- 考勤统计:未到岗、超假或请病事假者需在考勤统计中体现。
第八条 请婚丧假
- 婚假及丧假条件:
- 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,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3天的丧假。
- 其他特殊情况:如因特殊需求需额外安排时间,学校可另给路程假。
第九条 请公假审批
- 超假处理:
- 按照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未办理续假者视为旷职或违规离岗。
- 请出国(境)后:待学校确认归期后,需向领导申请归期,并根据规定报itol备案。
第十条 未经教育局同意
- 无正式文件通知的活动、研讨会等:
-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各类活动或研讨会,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- 违规处理:未归期或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30个工作日,可解除聘用合同。
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(境)考勤管理
- 违规处理:
- 若请出国(境)未归期或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30个工作日,可解除聘用合同。
- 考勤统计:请出国(境)者需如实填写申请信息,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管理。
第十二条 办理销假手续
- 操作方式:
- 教师在请病假、事假或公假期间,及时到领导处代签,则学校可直接办理销假手续。
- 考勤统计:需将请病假、事假及公假请销假情况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第十三条 办理销假
- 销假流程:
- 待学校确认归期后,教师需到人事科提交《请病事假请公假销假申请表》,经相关部门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。
- 考勤统计:请病假、事假及公假请销假情况需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第十四条 学校考勤管理公示制度
- 考核依据:
- 本次年度和学年度教师的工作时间管理状况,包括请病事假、旷职处理等,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- 考勤统计上报:
- 考勤统计表每月10日前需将考勤情况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考勤统计
- 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需通过考勤统计表记录,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- 请病假、事假及公假请销假情况需填写并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。
以上是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管理规章制度,旨在统一教师的时间管理和考核标准。如果需要进一步细化或补充,请告知具体需求!








